田某伟
姚海生(河北冠宇律师事务所)
张某某
原告:田某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海生,河北冠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赵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伟与被告张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某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某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陈炜彤
书记员:杨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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