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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到底该负什么责任?

2025-04-22 李北斗 评论0

大家好,欢迎收看《小乔讲法律》!我是小乔,今天我们来聊一个职场中常见的法律问题——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到底该负什么责任?我们将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带大家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开场动画 & 字幕】 “用人单位不因约定不缴社保而免责——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沪01行终294号案例”

【故事还原】 2015年8月,上海的刘先生向浦东人保局投诉,称他的公司存在克扣工资、没缴社保、也没给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人保局迅速行动,8月11日立案,8月27日和9月28日两次调查公司,确认公司从2013年9月到2015年7月,确实没给刘先生缴纳社保。

【画面切换:文件特写】 11月12日,人保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可公司没整改!12月21日,人保局果断作出两份行政处理决定:一是要求补缴社保费,二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在15天内提交支付凭证。

【冲突展开】 公司不服,跑到法院起诉,说:“刘先生入职时自己说不用缴社保,我们才没缴!欠缴社保不是我们故意拖欠,过错在刘先生!人保局让我们补缴还赔钱,太不公平了!”

【法庭分析】 法院怎么看呢?让我们来拆解一下!

第一,法院确认人保局有权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程序合法。他们接到投诉后调查、取证、听取双方意见,严格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事,没毛病!

第二,社保是法定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缴纳社保。公司没给刘先生缴社保,还没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关键点强调】 公司辩称“刘先生自己说不缴”,有用吗?法院说:没用!缴纳社保是法律强制要求,不能因为员工单方要求或者双方私下约定就不缴。法定义务不能免除!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请求,维持了人保局的决定。公司不仅要补缴2013年到2015年的社保费,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结与启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第一,社保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都不能免除。第二,如果用人单位不缴社保,不仅要补缴,还可能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所以,职场人一定要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及时向劳动部门投诉!

【结尾互动】 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或者对社保问题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下期再见!

【片尾字幕】 感谢收看《小乔讲法律》,别忘了点赞、订阅、分享哦!法律小知识,陪你走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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