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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重工业株式会社等申请债权登记案件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债权人:现代重工业株式会社(HYUNDAIHEAVYINDUSTRIES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蔚山广域市东区方鱼津循环道路1000号(1000,BANGEOJINSUNHWAN-DORO,DONG-GU,ULSAN,KOREA)。
法定代表人:金外铉(KIMOI-HYUN),总裁。
委托代理人:徐军,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洪湞涵,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债权人:丹麦供油有限公司(A/SDAN-BUNKERINGLTD.),住所地:丹麦米泽尔法特市斯卡恩街5号(STRANDVEJEN5,DK-5500MIDDELFART)。
法定代表人:亨里克•斯克夫•汉森•泽德科夫(HENRIKSKOVHANSENZEDERKOF),执行总裁。
委托代理人:周祎,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玉婷,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债权人:谌瑞清,男,汉族,1975年3月11日出生。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债权人:王隆伟,男,汉族,1972年2月28日出生。住所地:中国河南省鲁山县。
债权人:王旭辉,男,汉族,1975年4月21日出生。住所地:中国河北省保定市唐县。
债权人:霍伟超,男,汉族,1989年2月19日出生。住所地:中国河北省安国市。
债权人:陶洪江,男,汉族,1970年4月11日出生,住所地:中国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
债权人:李朝峰,男,汉族,1971年12月20日出生。住所地:中国河南省禹州市。
债权人:马帅,男,汉族,1984年11月11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邓州市。
债权人:石兵兵,男,汉族,1990年8月25日出生,住所地:湖北省阳新县。
债权人:隋天锋,男,汉族,1989年11月19日出生。住所地:中国辽宁省东港市。
债权人:张飞飞,男,汉族,1994年5月9日出生。住所地:中国安徽省涡阳县。
债权人:俞海生,男,汉族,1964年6月9日出生,住所地:中国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
债权人:姜滨,男,汉族,1977年8月9日出生。住所地: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债权人:范中旭,男,汉族,1985年5月29日出生。住所地:中国北京市朝阳区。
债权人:刘阳,男,汉族,1987年3月20日出生.住所地:中国河南省新密市。
债权人:刘宗辉,男,汉族,1976年1月1日出生.住所地:中国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债权人:李兵旗,男,汉族,1965年3月10日出生。住所地: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
债权人:于海江,男,汉族,1965年1月1日出生,住所地:中国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债权人:代路通,男,汉族,1988年2月24日出生。住所地:中国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
债权人:王洋,男,汉族,1990年10月26日出生。住所地:中国山东省莘县。
债权人:崔国雷,男,汉族,1988年1月2日出生。住所地:中国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债权人:邱必林,男,汉族,1974年11月21日出生。住所地:中国江苏省阜宁县。
债权人:王孝强,男,汉族,1991年11月23日出生.住所地:中国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
债权人:单海阳,男,汉族,1991年5月13日出生.住所地:中国山东省金乡县。
债权人:朱文举,男,汉族,1986年10月23日出生,住所地:中国辽宁省建昌县。
债权人:张杲,男,汉族,1987年5月25日出生,住所地:中国河南省新郑市。
债权人:李向高,男,汉族,1977年2月27日出生,住所地:中国河南省南召县。
债权人:柴建本,男,汉族,1953年12月19日出生。住所地: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债权人:陈玉良,男,汉族,1963年1月18日出生。住所地:中国河北省滦县。
债权人:李海鹏,男,汉族,1985年12月19日出生,住所地:中国吉林省农安县。
债权人:张文鹏,男,汉族,1988年2月4日出生.住所地:中国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
债权人:李彤,男,汉族,1993年12月28日出生。住所地:中国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债权人:常森,男,汉族,1988年10月26日出生。住所地:中国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债权人:闫建军,男,汉族,1980年3月8日出生。住所地:中国陕西省陇县。
债权人:韩强,男,汉族,1982年2月1日出生.住所地:中国天津市西青区。
债权人:邢玉涛,男,汉族,1993年3月19日出生。住所地:中国山东省文登市。
债权人:孙超,男,汉族,1961年8月10日出生,住所地:中国江苏省通州市。
债权人:马顺其,男,汉族,1966年6月11日出生。住所地:中国河北省深州市。
债权人:中远对外劳务合作公司。住所地: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3号楼(凯旋中心)6层。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王刚,总经理。
共同委托代理人:郭春风,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代理人:郭恩忠,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ADMIRARVISTASHIPPINGS.A.)。住所地:巴拿马共和国巴拿马城5号奥瓦里奥郡第53号东街萨尔杜巴大楼顶层(SALDUBABUILDING,TOPFLOOR,53rdEASTSTREET,URVANIZACIONOBARRIOP.O.BOX7284,PANAMA5,PANAMA)。

本院根据债权人现代重工业株式会社(HYUNDAIHEAVYINDUSTRIESCO,LTD,)的申请,于2014年12月2日作出(2014)武海法拍字第00018号拍卖船舶的民事裁定,于2014年12月30日拍卖了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ADMIRARVISTASHIPPINGS.A.)所属“远景”轮,所得价款人民币(如无特别注明,以下均为人民币)2370万元,并产生利息,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船舶拍卖款2370万元先行拨付2058013.4元,现存21687076.1元(含买受人于交船当日就“远景”轮存油向本院支付的油款45089元),利息59376.25元,本息合计21746452.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1月13日)可供债权人分配。经公告并进行债权登记,本院已对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作出确认,上述债权人可以参加对拍卖价款的分配。各债权人的债权性质和数额如下:
一、债权人现代重工业株式会社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的债权性质和数额为:
1、垫付的“远景”轮扣押期间的维护费用人民币1471323.6元,此债权属于先行拨付的费用;
2、就(2014)武海法商字第01013号案件向本院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2500元,此债权属于先行拨付的费用;
3、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的抵押债权750万美元,按照债权人现代重工业株式会社于2014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海事请求保全时的1美元折合6.1568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46176000元。此债权属于享有抵押权的债权;
二、债权人丹麦供油有限公司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的债权性质和数额为:
1、燃油供应款161250美元及利息24916.44美元,按照债权人丹麦供油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确权诉讼之日1美元折合6.1248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1140232.6元。此债权属于先行拨付的费用;
2、就(2015)武海法商字第00108号案件向本院缴纳的案件受理费30800元,此债权属于先行拨付的费用;
3、燃油供应款235900美元和利息40329美元,折合人民币1691848.67元。此债权属于普通债权;
三、“远景”轮船员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的债权性质和数额:
1、债权人谌瑞清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395031.7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2、债权人王隆伟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331726.69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3、债权人王旭辉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200356.09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4、债权人霍伟超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113432.16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5、债权人陶洪江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38181.45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6、债权人李朝峰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43348.96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7、债权人马帅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32911.88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8、债权人石兵兵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31223.45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9、债权人隋天锋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54337.91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10、债权人张飞飞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16261.48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11、债权人俞海生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463893.23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12、债权人姜滨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285422.44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13、债权人范中旭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202678.77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14、债权人刘阳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158828.27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15、债权人刘宗辉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97513.65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16、债权人李兵旗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60412.25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17、债权人于海江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33132.62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18、债权人代路通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65635.09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19、债权人王洋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38317.66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20、债权人崔国雷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64806.77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21、债权人邱必林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42749.94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22、债权人王孝强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32444.82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23、债权人单海阳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39949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24、债权人朱文举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19000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25、债权人张杲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54973.82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26、债权人李向高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18437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27、债权人柴建本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91071.51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28、债权人陈玉良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32833.34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29、债权人李海鹏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28000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30、债权人张文鹏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7302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31、债权人李彤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22865.11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32、债权人常森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22040.35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33、债权人闫建军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13368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34、债权人韩强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27810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35、债权人邢玉涛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24185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36、债权人孙超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26865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37、债权人马顺其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船员劳务报酬请求权2612元。此债权属于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
四、债权人中远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对债务人远景航运公司享有债权91095元。此债权属于普通债权。
以上债权总额为54108158.88元。
经本院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就“远景”轮拍卖余款21687076.1元达成受偿协议如下:
一、本院从“远景”轮拍卖价款中向债权人现代重工业株式会社先行拨付1743823.6元(1471323.6+272500),向丹麦供油有限公司先行拨付1171032.21元(1140232.21+30800),剩余船舶拍卖价款18772220.29元;
二、就船舶拍卖余款18772220.29元,向债权人谌瑞清支付395031.7元;向债权人王隆伟支付331726.69元;向债权人王旭辉支付200356.09元;向债权人霍伟超支付113432.16元;向债权人陶洪江支付38181.45元;向债权人李朝峰支付43348.96元;债权人马帅支付32911.88元;债权人石兵兵支付31223.45元;债权人隋天锋支付54337.91元;债权人张飞飞支付16261.48元;债权人俞海生支付463893.23元;债权人姜滨支付285422.44元;债权人范中旭支付202678.77元;债权人刘阳支付158828.27元;债权人刘宗辉支付97513.65元;债权人李兵旗支付60412.25元;债权人于海江支付33132.62元;债权人代路通支付65635.09元;债权人王洋支付38317.66元;债权人崔国雷支付64806.77元;债权人邱必林支付42749.94元;债权人王孝强支付32444.82元;债权人单海阳支付39949元;债权人朱文举支付19000元;债权人张杲支付54973.82元;债权人李向高支付18437元;债权人柴建本支付91071.51元;债权人陈玉良支付32833.34元;债权人李海鹏支付28000元;债权人张文鹏支付7302元;债权人李彤支付22865.11元;债权人常森支付22040.35;债权人闫建军支付13368元;债权人韩强支付27810;债权人邢玉涛支付24185元;债权人孙超支付26865元;债权人马顺其支付2612元(共计3234359.4元);剩余船舶拍卖余款15537860.89元;
三、剩余的船舶拍卖余款15537860.89元及“远景”轮船舶拍卖款的利息支付给债权人现代重工业株式会社;
四、因可供受偿的船舶拍卖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故债权人丹麦供油有限公司所享有的普通债权1691848.67元和债权人中远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的普通债权91095元不能从“远景”轮船舶拍卖款中得以受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上述协议予以认可,“远景”轮拍卖所得价款及利息按协议分配。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伊鲁
审判员 蔡四安
代理审判员 陈林

书记员: 张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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