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环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如皋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翀涛,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纪根,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绍兴市。
被告: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上虞市。
原告环伟与被告黄纪根、黄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裴孙英
书记员:顾煜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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