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通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攀,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冬冬,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贯士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贯士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任玮玮
书记员:钱宏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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