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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韩亚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现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艳,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亚娟,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原告王某与被告韩亚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韩亚娟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  莉

书记员:陆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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