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雷
王红军(河北博典律师事务所)
赵某某
赵某
原告王雷,住河北省涿州市。
委托代理人王红军,河北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某,住河北省涿州市。
被告赵某,住河北省涿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被告赵某某、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故本案暂时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被告赵某某、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故本案暂时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孙铁军
审判员:刘静
审判员:刘柳
书记员: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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