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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赵某某、赵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雷
王红军(河北博典律师事务所)
赵某某
赵某

原告王雷,住河北省涿州市。
委托代理人王红军,河北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某,住河北省涿州市。
被告赵某,住河北省涿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被告赵某某、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故本案暂时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被告赵某某、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故本案暂时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孙铁军
审判员:刘静
审判员:刘柳

书记员: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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