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与安国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男,汉族,1981年4月15日,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委托代理人左立治,赵亚萍,河北宁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国东,男,汉族,1985年11月16日,现住沧州市运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安国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369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员  杨桂玲

书记员:邹德慧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