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龄,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於飞,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其兵,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陈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晨,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原告王某龄与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原告王某龄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本案诉讼,并无不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某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王某龄已预交),由王某龄负担。保全措施申请费5,000元(王某龄已预交),由王某龄负担。
审判员:陆文嘉
书记员:田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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