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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滑县王庄镇后王庄村XXX号,现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洪波,上海知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某某。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魏某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传票、诉状副本等材料,故本案不能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程纪梅
书记员:李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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