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俊,湖北居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毛方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陵县。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陵县。
被告:谢先凤,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陵县。
被告:毛方强,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陵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毛方军、王某某、谢先凤、毛方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查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 丁 鹏
书记员:李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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