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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毛方军、王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俊,湖北居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毛方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陵县。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陵县。
被告:谢先凤,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陵县。
被告:毛方强,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陵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毛方军、王某某、谢先凤、毛方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查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 丁 鹏

书记员:李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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