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安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向阳,湖北浩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智勇,安陆市府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邓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
被告:武汉市诚贸物流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汉阳大街广场小区。
法定代表人:武家欢,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仙桃市伦辉物流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仙桃市毛嘴镇别湾村*组。
法定代表人:杨伦辉,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号。
主要负责人:刘方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保林,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毅,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与被告邓某某、武汉市诚贸物流有限公司、仙桃市伦辉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18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员 范勇
书记员: 冯幸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