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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姣与黄冈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冈市中心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刚,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许俊,该院职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丁时武,湖北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姣。
委托代理人:程建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戴旺生,湖北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本院认为,原审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14)鄂黄州民初字第0114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161元,退还上诉人黄冈市中心医院。

审判长  陈孔齐 审判员  廖 刚 审判员  宋顺国

书记员:董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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