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某
王红柳(河北中宸律师事务所)
于益林(河北中宸律师事务所)
陈某某
原告王红某。
委托代理人王红柳、于益林,河北中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红某诉被告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红某于2016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陈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王红某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红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5元,由原告王红某负担(已交纳)。
本院认为,原告王红某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红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5元,由原告王红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赵永会
审判员:刘二喜
审判员:李伟
书记员:王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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