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与承德市正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承德市兴平电力承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承德市承德县。委托代理人:庞博,河北马春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承德市正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双桥区温家沟城建开发5-2#楼(南营子大街机电公司9楼)9011办公。法定代表人:王启军,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孙利民,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隆化分所律师。被告承德市兴平电力承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双桥区竹林寺军分区综合楼1单元302室。法定代表人:柴艳伟,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陈晓峰,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被告承德市正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承德市兴平电力承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8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承德市正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承德市兴平电力承装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对被告承德市正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承德市兴平电力承装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员  范海泉

书记员:王珺玮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