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某与涂某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劼芃,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系原告王某某儿子),住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涂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稷森,上海夜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涂某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19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8元,减半收取计129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刘  晨

书记员:陈丽婕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