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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许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浦东新区三林镇红旗村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平市。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许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戚慧英

书记员:孙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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