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
魏思梦(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
中央储备粮承某直属库
李顺红
张树林(河北迦南律师事务所)
原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魏思梦,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央储备粮承某直属库。
法定代表人郭智慧,该储备粮库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顺红,该储备粮库职工。
委托代理人张树林,河北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中央储备粮承某直属库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3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中央储备粮承某直属库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中央储备粮承某直属库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中央储备粮承某直属库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长:王爽
书记员:张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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