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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马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竞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建民,河北平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竞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哲,河北日方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马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某于2019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450元,减半收取17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鲍云书

书记员: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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