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某与叶某某、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某某
孙国强(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
杜延广(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
叶某某
李某某

原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孙国强,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杜延广,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某某。
被告:李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叶某某、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对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元减半收取58.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对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元减半收取58.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长:崔东岭
审判员:郭雪峰
审判员:张朝霞

书记员:郭燕燕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