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某、王某某申请确定监护人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国市。
委托代理人:刁丽,河北祁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国市。

王某某与王某某为申请确定监护人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18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王某某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某某撤回申请。

审判员 刘亮亮

书记员: 薛思嘉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