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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陈和平共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虹,上海市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博君,上海市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和平,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炜,上海志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众生,上海志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市闸北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中兴路XXX号底层。
  法定代表人:郭昕。
  原告王某与被告陈和平、第三人上海市闸北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共有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  虹

书记员:巫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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