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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洲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洲,男,197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迪,河北创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明,河北创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保定市高开区阳光北大街31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73874513XL。
单位负责人:高力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会敏,该公司员工。

原告王洲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6日立案。原告王洲于2018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洲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洲撤诉。
案件受理费4354元,减半收取2177元,由王洲负担。

审判员 郭宏伟

书记员: 刘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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