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洲,男,197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迪,河北创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明,河北创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保定市高开区阳光北大街31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73874513XL。
单位负责人:高力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会敏,该公司员工。
原告王洲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6日立案。原告王洲于2018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洲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洲撤诉。
案件受理费4354元,减半收取2177元,由王洲负担。
审判员 郭宏伟
书记员: 刘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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