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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郭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某,男,汉族,1988年出生,住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
被告郭某某,男,汉族,1982年出生,住河北省沧州市沧县。
委托代理人毛玉亭,河北汇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刘玉刚、贾智明,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郭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诉讼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张海雷 人民陪审员  王秀芬 人民陪审员  冯俊荣

书记员: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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