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洪某、许某某等申请支付令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洪某
胡英华(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
许某某

申请人王洪某。
委托代理人胡英华,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许某某。
本院受理申请人王洪某申请支付令后,在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期间,申请人王洪某于2014年3月31日提出撤回支付令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王洪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督促程序。
本案案件受理费2789元,由申请人王洪某负担。

本院认为,申请人王洪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督促程序。
本案案件受理费2789元,由申请人王洪某负担。

审判长:曹金波

书记员:黄燕妮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