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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泽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委托代理人白贵莲,河北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玉兰,河北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13号。委托代理人王超,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泽支公司。

地址河北省深泽县南苑路57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泽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94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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