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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欢诉许海龙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某
王玮(河北网都律师事务所)
许某

原告:王某,女,198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王玮,河北网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某,男,1984年12月3日出生,汉族。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许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长:李恩

书记员:刘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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