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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波,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瑜,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大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徐大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支付诉讼费用。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戴筱岚
书记员: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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