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林
郭建新(河北郭建新律师事务所)
赤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样田信用社
任涛
杨波
姚富海
李森林(赤城县正阳法律服务所)
原告王树林,职工。
委托代理人郭建新,河北郭建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赤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样田信用社,住所地赤城县样田乡样田村。
法定代表人张国兵,该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任涛、杨波,赤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
被告姚富海,职工。
委托代理人李森林,赤城县正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王树林与被告赤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样田信用社、姚富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被告赤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样田信用社是赤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分支机构,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原告只起诉被告赤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样田信用社属主体不适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王树林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被告赤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样田信用社是赤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分支机构,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原告只起诉被告赤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样田信用社属主体不适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王树林的起诉。
审判长:杨海涛
审判员:古晓爱
审判员:任静
书记员:张燕新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