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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某某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原告王某某。
程昧勇,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98号。
负责人马立东,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8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李玉环
审判员:陈阳儒
审判员:穆宇航

书记员:苏亚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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