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
郭冀峰(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
刘某某
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广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冀峰,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男,满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复兴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7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37.5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3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张慎
书记员: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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