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龚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2,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
法定代理人:吕云,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XXX号XXX楼1门3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岩,北京首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大卫,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大卫,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2、张某1、张某2分家析产、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刘金露
书记员:谢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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