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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贩卖毒品案起诉书_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云冈检一部刑诉〔2020〕190号

被告人王某某,女,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2031976********,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市公安局**街派出所,捕前住大同市云冈区**号,无业。因涉嫌贩卖毒品罪,经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决定,于2020年8月11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8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8月10日,公安民警在本区恒安新区I区南门将被告人王某某及向其购买“月力西”的吸毒人员李某某查获,当场缴获正在交易的“月力西”五粒(经称重为0.93克)、毒资300元,随后在王某某的包里缴获“月力西”十粒(经称重为1.86克)。经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缴获的“月力西”含有咪达唑仑成分。另查明,2019年至案发前期间,被告人王某某还出售给吸毒人员李某某“月力西”四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常住人口信息、嫌疑人前科劣迹调查表、吸毒现场检测报告书;

2.证人证言:证人李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毒品检验报告;

5.辨认笔录、指认笔录、毒品称重笔录;

6.讯问视频、称重视频。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非法买卖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咪达唑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卢勇东

检察官助理:成耐端

2020年11月5日

附件:

1.被告人王某某现羁押于大同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两册、光盘两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量刑建议书》一份。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云冈检一部刑诉〔2020〕190号 

   被告人王占连,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大同市公安局雁崖街派出所,捕前住大同市云冈区恒安新区I区45-3-13号,无业。因涉嫌贩卖毒品罪,经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决定,于2020年8月11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8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占连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8月10日,公安民警在本区恒安新区I区南门将被告人王占连及向其购买“月力西”的吸毒人员李光查获,当场缴获正在交易的“月力西”五粒(经称重为0.93克)、毒资300元,随后在王占连的包里缴获“月力西”十粒(经称重为1.86克)。经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缴获的“月力西”含有咪达唑仑成分。另查明,2019年至案发前期间,被告人王占连还出售给吸毒人员李光“月力西”四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常住人口信息、嫌疑人前科劣迹调查表、吸毒现场检测报告书;

2.证人证言:证人李光的证言;

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王占连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毒品检验报告;

5.辨认笔录、指认笔录、毒品称重笔录;

6.讯问视频、称重视频。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占连以牟利为目的,多次非法买卖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咪达唑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占连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占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卢勇东

检察官助理:成耐端

2020年11月5日 

附件:

      1.被告人王占连现羁押于大同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两册、光盘两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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