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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洪某1、洪某2等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逸凯,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洪某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洪某2,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洪某3,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张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被告:张2,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洪某1、洪某2、洪某3、张1、张2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江梅娟

书记员:树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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