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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任某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某某
黄显金(宽城镇中心法律服务所)
任某某
刘瑞雪(河北伸正律师事务所)

原告王某某,女,住宽城满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黄显金,男,宽城镇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任某某,男,住宽城满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刘瑞雪,女,河北伸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任某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4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30.00元减半收取1015.0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30.00元减半收取101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武雪飞

书记员: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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