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
黄显金(宽城镇中心法律服务所)
任某某
刘瑞雪(河北伸正律师事务所)
原告王某某,女,住宽城满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黄显金,男,宽城镇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任某某,男,住宽城满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刘瑞雪,女,河北伸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任某某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4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30.00元减半收取1015.0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30.00元减半收取101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武雪飞
书记员:王源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