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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韩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广平县,。
委托代理人李宏义,男,系原告村委会推荐。
被告韩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广平县人,。
委托代理人马晓飞,河北昌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韩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王某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不违背法律规定,也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36元,减半收取1318元由原告负担免于缴纳。

审判员  睢海明

书记员:胡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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