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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被告吕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某
吕某
郭永红(河北昌宁律师事务所)

原告王某。
被告吕某。
委托代理人郭永红,河北昌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吕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已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吕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吴学绪
审判员:郭建强
审判员:郭爱民

书记员:封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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