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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童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
委托代理人:李鹏,湖北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童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伍家岗区,
第三人:陈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伍家岗区,
被告童某和第三人陈某共同的委托代理人:陈美娟,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与被告童某、第三人陈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琳独任审判,于2017年4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鹏,被告童某和第三人陈某共同的委托代理人陈美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系被继承人陈东林的母亲,被告童某系陈东林妻子,第三人陈某系陈东林与童某婚生女,陈东林父亲陈国华已于2007年4月21日因病去世。陈东林因交通事故于2014年5月1日死亡,未留下遗嘱。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调解被告童某与第三人陈某领取了赔偿金共计503730元。2015年12月18日,原告王某(丙方)与被告童某(甲方)、第三人陈某(乙方)签署一份《分配协议书》,约定“甲、乙、丙三方在法律上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各亲属与陈东林之间在生活上联系的紧密程度,相互之间的依赖程度等综合考虑……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分配协议:陈东林夷陵长江大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总金额为50万元,扣除因善后事宜产生的丧葬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14万元,其剩余死亡赔偿金36万元。甲方获得总赔偿金中的24万元,乙方获得总赔偿金中的6万元,丙方获得总赔偿金中的6万元。”原告王某与被告童某、第三人陈某均在该协议书中签名确认,原告在被告手中领取了6万元赔偿款。
同时查明,陈东林生前名下有位于宜昌市××路××号房屋一套(所有权证号0052608号,现门牌为××1栋2单元6栋214号),系与被告童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原告明确表示由于该房屋现处于被征收阶段,请求法院对该房屋的继承份额进行分割。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庭外调解期限,但后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第三人的陈述和答辩,履历表,户口注销证明,查档证明,胜利二路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分配协议书及本案庭审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1、交通事故对死者的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交通事故赔偿款不宜作为陈东林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平均分割;该笔赔偿金经原告、被告、第三人一致确认,在扣除善后事宜产生的各项费用后,尚余36万元;现原、被告、第三人作为被继承人陈东林的近亲属,对该笔赔偿款的分配份额已通过2016年12月18日的《分配协议书》进行了约定,该《分配协议书》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定,为合法有效;协议签订后原告王某亦依约拿到了6万元的赔偿金,该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原告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在签署协议书并领取赔偿金后,又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没有法律依据;另外,原告亦无证据证明被告、第三人对其有胁迫、欺骗的事实,故对于原告主张撤销三方于2015年12月18日签订的分配协议、由被告再向原告支付6万元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2、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被继承人陈东林在去世前未留下遗嘱,故本案对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位于宜昌市××路××号(所有权证号0052608号,现门牌为××1栋2单元6栋214号)的这套房屋系被继承人陈东林与被告童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故陈东林的个人遗产份额为该房屋的二分之一;陈东林的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共三人,分别为原告王某、被告童某、第三人陈某,三人的继承权平等,继承份额亦平等,故原告王某的继承份额为该房屋的六分之一,被告童某的继承份额为该房屋的六分之四,第三人陈某的继承份额为该房屋的六分之一。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继承人陈东林名下,位于宜昌市伍家区夷陵路136号(所有权证号0052608号,现门牌为夷陵大道168号1栋2单元6栋214号)的一套房屋,原告王某享有该房屋六分之一的所有权份额,被告童某享有该房屋六分之四的所有权份额,第三人陈某享有该房屋六分之一的所有权份额。
二、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60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900元,被告童某负担1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三份,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 琳

书记员:夏梦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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