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
张艳霞(河北网都律师事务所)
万某
王玮(河北网都律师事务所)
原告:王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张艳霞,河北网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玮,河北网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万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韩锦鹏
书记员:马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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