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与万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某
张艳霞(河北网都律师事务所)
万某
王玮(河北网都律师事务所)

原告:王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张艳霞,河北网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玮,河北网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万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韩锦鹏

书记员:马世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