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
王金霞(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
王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威县人。
法定代理人王兰冬,系王某某之父。
委托代理人王金霞,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威县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住所地邢台市邢州南路26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王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长:张学龙
书记员:王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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