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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韩某某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霸州市,系死者韩国祥之妻。
原告韩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霸州市,系死者韩国祥之女。
原告韩某。
法定代理人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霸州市岔河集乡南夹河村3160号,身份证号xxxx,系韩某母亲。
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高蒙蒙,河北圣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东平县城佛山街006号。
组织机构代码:86664024-4。
负责人郑恒峰,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彭广磊,山东民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某、韩某某、韩某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公司(以下简称人财保险)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7日立案受理,由审判员胡文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韩某某、韩某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高蒙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财保险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14日19时许,张文大驾驶
辽C×××××辽CK291挂号货车沿1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事故地点,因观察不周与停在路口等候过公路的韩国祥驾驶的无牌照拖拉机相撞,致使韩国祥驾驶的拖拉机失控后,与沿112国道快车道由西向东行驶的赵军驾驶的冀G×××××冀GLP48挂号货车相撞;张文大车辆与韩国祥车辆相撞后,张文大驾驶车辆驶入逆行与沿1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的牛加宇驾驶的鲁J×××××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致使四方车辆损坏,韩国祥死亡,构成死亡交通事故。2016年3月1日,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霸公交认字【2016】第00069号、第00069-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文大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韩国祥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赵军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牛加宇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经霸州市交警大队委托,2016年2月19日,廊坊市青彤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韩国祥所有的事故车辆时风牌四轮拖拉机修复费用为8115元,同时产生评估费600元。
韩国祥,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霸州市岔河集乡南夹河村,身份证号;其家庭成员有,妻子王某某,身份证号,长女韩某某,身份证号,长子韩某,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
牛加宇驾驶的事故车辆鲁J×××××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出险时间在保险期间。
2016年3月1日,在交警部门主持下,张文大与韩国祥家属王某某、韩某某等达成调解,张文大在保险赔偿之外,一次性给付韩国祥家属经济帮助金50000元,双方之间赔偿事宜就此结清,今后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调解协议已经履行。

本院认为,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霸公交认字【2016】第00069号、第00069-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并作为确定事实、认定责任的依据。牛加宇驾驶的车辆在此事故中无责,其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亦应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203720元、丧葬费2311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2372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按三人十天计算,标准为上年度河北省农林牧渔业年均工资15410元,计1266元;交通费酌情支持1000元,原告死亡赔偿项下损失共计271477元;车辆损失费8115元,为交警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做出的结论,因被告未申请重新鉴定,故原告的主张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某、韩某某、韩某死亡赔偿费用项下损失11000元、财产赔偿项下损失100元,共计11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元减半收取38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77元,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  胡文峰

书记员:陈立强 账户:霸州市人民法院 账号:04×××2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霸州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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