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与王某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某
闫金振(河北博典律师事务所)
杨微(河北博典律师事务所)
王某峰

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闫金振,河北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微,河北博典律师事务所工作。
被告王某峰。
原告王某诉被告王某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交起诉状上及购房合同上的“王某峰”与其提供的被告户籍信息及欠条上的“王某锋”不一致。被告主体有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交起诉状上及购房合同上的“王某峰”与其提供的被告户籍信息及欠条上的“王某锋”不一致。被告主体有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

审判长:邵锁强
审判员:毕征征
审判员:杨继富

书记员:宋金勇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