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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陆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某,女,汉族,住湖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嘉琳,上海辉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某,男,汉族,住云南省。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婷,上海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辛剑飞,上海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陆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周皓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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