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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某某
王颖(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唐山分所)
苏晶晶(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唐山分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王涛(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

原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颖,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唐山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苏晶晶,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唐山分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60号。
负责人:张小军,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涛,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健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颖及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王涛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王健

书记员:杜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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