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某与于某某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某某
娄志强(河北创奇律师事务所)
于某某

原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娄志强,河北创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某某。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于某某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于某某的位于定兴县国泰北街商铺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告于某某的位于定兴县国泰北街商铺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告于某某的位于定兴县国泰北街商铺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

审判长:周玉斌
审判员:胡进根
审判员:丁晚屏

书记员:鹿永灿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