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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王某与龚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某
王某
王云志(湖北超强律师事务所)
龚某

原告王某。
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王云志,湖北超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龚某。
原告王某、王某与被告龚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4日立案受理,2015年9月8日,两原告以诉讼主体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王某、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王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王某、王某负担。

本院认为,王某、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王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王某、王某负担。

审判长:张婵

书记员:王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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