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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王某某与王某某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容城县。
申请人: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永斌,河北虹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永,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容城县。
申请人王某某、王某某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王某某、王某某的申请。

审判长  尚文玲 审判员  高卉君 审判员  沈鹏飞

书记员:郭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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