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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成与中百仓储汉川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文成
中百仓储汉川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曹刘剑(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

原告:王文成,男,汉族,汉川市人,住汉川市。
被告:中百仓储汉川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住所地:汉川市仙女大道。
法定代表人:王辉,总经理。
诉讼委托代理人:曹刘剑,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王文成与被告中百仓储汉川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后。
2017年4月21日,王文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张艳侠

书记员:刘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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