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
杜海平(河北三兴律师事务所)
王金才(河北三兴律师事务所)
保定白沟荟布林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杜海平,河北三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金才,河北三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白沟荟布林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颖,公司董事长。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保定白沟荟布林商贸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3年3月2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长:张秋丽
书记员:刘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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