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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王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某某
王某某
刘立杰(河北刘立杰律师事务所)

原告王某某,男,汉族,住正定县。
被告王某某,女,汉族,住正定县。
委托代理人刘立杰,河北刘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7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元,本院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40元。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元,本院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40元。

审判长:苗雪魁

书记员:李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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